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中心编制了《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汉中”(http://www.hanzhong.gov.cn)(以下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中心网站”)上查阅本《指南》和《目录》。
一、 公开信息分类
本中心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依照《国家保密法》、《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公开。
二、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详见《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目录》。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中心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2)本中心在天汉大道29号市疾控中心相应科室内设有信息公示栏、公示牌等,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4)通过发放文件资料、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告知书、便民卡片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2.公开时限
本中心严格按照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的规定。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依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办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部分),现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依申请获取信息。书写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由本中心信息公开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确认。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服务系统,网上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给本中心信息公开办理机构,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书面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中心网站下载),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本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在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时,申请人必须签名或盖章并如实填写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形式、获取信息的方式。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和明确。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本中心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规定,本中心需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对和确认。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
本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得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中心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不对信息进行汇总、统计、研究、搜集、分析或者其他加工处理,只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时应做到“一事一申请”。对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申请人需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
3.费用减免
本中心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除按照国家有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申请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经济确有困难的,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四、工作机构
(一)市疾控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地址: 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29号
邮政编码: